问答详情

我父亲与2010年1月14日4时病逝。病逝没有遗言,17日下午本村居民上门和我母亲要帐,说我父亲欠他1万元钱。至今没有看到欠条,他说在他手上。钱是因为我结婚的时候父亲欠的,但是我和我妈都不太了解情况,父亲的所有存折和钱(因为父亲自己掌握家里的一切钱物我和母亲都不知道家里有多少钱),我和母亲一无所知,家里有一民房4间楼座(农村住房我和母亲各住2间但是户主仍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问问我母亲有偿还我父亲债务的义务吗?(父亲病逝没有一句遗言,我和母亲也找不到存折和钱,现在没有任何遗产)只有和我母亲一起的住房。父亲欠的欠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和母亲银行里没有存款,父亲病逝家里已经没有积蓄,母亲没有能力还款,要是我母亲等到2-3年我们这动迁在还钱可以吗?)

离婚 2018-09-0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