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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可能要同她妹妹打父母遗产(房子)的官司.其结果,或多或少,肯定有房产份额.因为可能还会有另一场官司的原因,我的朋友希望以后拖延一段时间,再继承遗产.但不知道法院遗产判决书拿在手里(经妹妹同意),有时效限制吗?

继承 2018-09-04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只要您母亲在处理遗产前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其继承权一般是不会失去的。
    2、《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您舅舅有责任保管好,不能够利用掌管遗产的机会侵吞遗产。
    3、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当由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当然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继承人共同承担。继承问题应当尽早解决为好,特别是继承人之间相互猜忌的情形下,拖的时间越长会使问题越复杂,积怨越深,不如早点摊开来解决掉。
    4、家庭矛盾能够协商、调解解决当然是最好,但揭开家庭温情的面纱,暴露出来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围绕遗产问题的家庭大战更是屡见不鲜,往往最终都是对簿公堂。所以,只能是争取不打官司,但要想不打官司,还得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保护自己继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人就可以按遗嘱、遗赠进行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之间就可以协商分割遗产。
    如果遗产一直未分割,则不发生诉讼时效的计算。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进行诉讼,最长时效不超过二十年。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分割房产的份额。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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