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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希望您能解答一下为谢!我继父前不久去世了,因为继父和母亲是后面组成的家庭,两边以前都有子女,且都是住在一起的。继父去世之后,他那方子女(靓女一男)要求将家中现在房屋折价五万元,说是按照继父的遗愿,但是之前继父并没有留下遗嘱,无奈之下,对方要求我哥(即女方原来子女之一,加上我,母亲共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个合约,就是房子以后归我哥所有,但需要支付25000元,这能不能说明继父那方的子女已经继承了继父那部分呢? 现在母亲想把原来是继父名字的房产证改成我母亲的名字(我哥同意过户到我母亲名下),这过程需要些什么手续?这样情况下在过户的时候,还需要继父那方子女作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吗?如果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了,继父那方的子女以后还能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

继承 2018-09-04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那么继子是继父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跟亲生的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当然在继承中,有遗嘱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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