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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父亲去世,身后一妻,一子(存在法定关系的养子);三女(与前妻一个,还有与现在妻子两个《本人属此类,且已成年》);另有一女,是父亲的妹妹的女儿,父亲曾对其有一段时间的抚养(其嫁妆曾是本人父母操办),但无法定父女关系,现在此女作为原告把其余他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给合理的继承权。
由于本人在外,不能出庭,故要写两份证明,一,本人对于遗产中的继承权不会放弃,并且要全力争取;二,本人由于无法出庭,故将其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委托母亲全权代理。
 请问这两份材料应该如何去写?(以上提到所有人均为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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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2018-09-04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以按有关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两年内不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 父亲已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能分遗产。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遗产应该由你母亲,你,你兄弟来共同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需特殊照顾或尽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所以说,在一开始继承的时候,你就应当继承你父亲财产。

    当然,你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一个或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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