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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7年9月去世,家中就留有两份房产,按照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由于我父亲的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我们也考虑有他的继承权,但是他的监护人不同意,他想拥有一半的继承权(父亲的父亲还在、父亲的婚生子女有两个其中一个在父亲死亡后3年去世)我们就按4个合法继承人分成4份,非婚子的监护人不同意,她说让我们等到孩子成年后再来分割财产,她无权过问,我想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了.我想问,我们是否可以现在提起诉讼,他的孩子未做亲子鉴定就已经上在我父亲的户口上了(父亲通过一些关系上的)现在我们承认他是我父亲的孩子吗,他还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8-09-04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已死亡的子女是否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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