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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韩资企业的员工。05年9月份至今,我在这家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将在07年3月初将办事处从上海搬迁到江苏吴江。在06年底,我们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已经得知办事处搬迁的消息。公司也在1月份的时候与能够去吴江工作的员工签订了新合同。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持有老合同的员工一直没有处理。在2月10日,韩国的财务总监给我们发来了一封邮件,他希望我们不去吴江工作的员工于2月28日收拾好个人物品离开公司。并且今年公司对于没有签订新合同的员工,一分年终奖也没有发。这对于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的老员工来说,非常不公平,也不尽人情。这让我们非常心寒。我们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是一家人才资源公司,是我们公司委托他们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我们员工也与这家人才资源公司联系过,希望通过他们与我们公司协商。人才资源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月的25号或者26号他们公司或者我们公司将电话通知我们员工。我们现在除了等待公司的答复,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申请劳务仲裁。

仲裁 2018-09-04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相裁人的,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就补偿金问题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n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n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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