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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7月应届毕业生,8月8号下午4点半左右去面试甲方问我居住地址,应聘什么职位,对此职位的理解,我做答后,她对她的公司做了下介绍,双休,5险,月薪2000,补助200,包吃住,但第一个月吃要交给公司200元下个月免费吃与住,并交20元的合同工本费用和70元的劳动见证费用,她让我两天后听通知。次日即9号,8点左右我接到通知面试合格并带上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与费用钱,与该公司签合同,上午到那双方签了合同(共2份合同)我没有交200吃的钱,让我10号正式上班并交下200元吃的费用,早8晚5,我签完合同回去后越来越不安,下午去要求解除合同,她让我写证明,是我提出辞职,但是她说合同已送办理保险,要解除合同必须写下证明辞职,她拿此证明去解除合同与保险等事情,我写与该公司解除合同证明,她也给我写了份证明内容如下:**商贸与隋*解除劳动关系,无账目往来。并盖上合同章,我只拿到此证明,其余什么也没有。我现在请问您我与她真正解除合同了吗?我没有亲眼看到合同被消除,请问她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我怎么才能知道我的合同真正解除了,劳动局那里没有我与该公司的合同吗?我怎么样查询合同已解除掉,请您帮帮我。*

合同纠纷 2018-09-04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治愈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工伤好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好后,在合同期内,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伤员工以身体不好不能上班,应当有医院证明,如果没有,又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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