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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是2006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在湖南上班,与公司签定3年合同,现在感觉目前工作不大适合自己,想提前解除合同,当时签合同时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不满一年要交6000块钱,我自入司以来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我现在按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交违约金吗?我这到底算不算违约呀?如果单位以档案还有户口相威胁,我该怎办呀?期盼你的回复. 忠心的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9-04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四)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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