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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去世的时候,叔叔去世后剩下一点财产,叔叔没有妻子和孩子,没有父母,只有我母亲和婶婶是最亲近的亲戚。 叔叔的孩子必须“代位继承”我母亲的部分,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继承 2020-05-21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死亡的子女是否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
  •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根据此规定,你所主张的遗嘱的效力还须深入思考与观察。不过,无论如何,作为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共有权,因此,继承人可正当的要求分割遗产。至于,你所主张的份额,若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应当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的分开,另一半由继承人按其份额继承。
    丧葬费抚恤金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须考虑!以上仅作参考!
  • 代位继承的效力:具备相应要件时,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中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1、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配偶死亡后再婚的,仍然享有法定或指定继承权,依法可以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按照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继承部分或其全部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合法配偶死亡后再婚的,这是其法定权利,该事由不是再婚一方丧失法定继承权的事由,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再婚一方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当然也包括指定继承权。
    2、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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