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合同工,被解雇了没有钱补,转制工有钱补,差4年就退休的女职。已经连续在该单位工作21年,而且我已经45岁。单位在2007年11月份,因合同期满将我解雇。而且说合同期满没有钱补的。

刑事辩护 2018-09-04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并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与就业补助金一并支付。
      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终止合同待遇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 如果现在债务人的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确有点难办,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在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若确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应裁定执行中止(即暂时停止执行),待该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若不申请执行,而过了申请的时效,那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 ;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山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