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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法的事情。我与现在的单位是一年一签的合同制,单位现在是股份制。我从2003年3月份开始签的合同都是与单位直接签署的,公章也是盖的本单位的。后来单位上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后进来的,都直接与人才市场签署劳动合同。我和几个同事算是老员工,只是没有转成正式工,在薪水与福利上与正式员工差别很大。我到2008年2月底合同期满,但在今年7月份,本应每半年发的双薪没有发放,才发现单位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合同转到了人才市场,我完全不知情,后来问及此事,说是一切都不变,只是合同转移了一下,而且单位在把我的合同转到人才后,开始给我交纳了5险(以前与只给交纳有养老和医疗)还说这是好事。本来并没有当回事,但1月份劳动法就开始实施了,前几天我在新闻上听说,如果单位擅自改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我的这种情况算是单位未经当事人同意改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吗?

合同纠纷 2018-09-04 2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
      
    1、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有权通用人单位协商并且要求其进行缴纳。
    如果劳动者要求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缴,仍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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