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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我的一个亲戚因急用钱,她隐瞒了事实真相,是我听信了她的谎言,从她手中买到了某小区临街商住楼下的一个商铺。双方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约定卖房人给我办理房产证。按照协议有关条款该房屋我已使用至今,而且我没有违约责任。四年后,因房价上涨,利益的驱动,卖房人于2008年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其合同解除期限早已超过,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合同;因该小区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二审法院认定该房屋因现在不能办房证,,该协议无效,所以,其结果是欺诈人反而得逞,不久,她办成房产证后取得更大的利益,这公平吗?请律师专家给予指点,定酬谢!(2002年卖房人从开发商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2004年以每平方3160元卖给我,现在的市场价大约一万元左右,这是她要回房屋的根本原因)

合同纠纷 2018-09-04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开发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权证的房屋;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那么就应该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开发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应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应由其办理房产证应尽的义务。
    如果是项目违法,永远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那么建议购房者尽快做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
  • 一般购买房屋后,都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只要是按照正常买房流程,一般都能办房产证,办房产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不过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因此,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但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此类规定并非是鼓励买房人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而是基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的考虑,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虽然有效,但物权不发生转移,对购买此类房屋的买受人而言,风险仍然是非常大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证的步骤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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