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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员工不同意,员工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5-23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为对前面合同的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合同的为准。
  • 拒绝调动工作地点,且地点在合同书上。可以获得赔偿
  • 你好,劳动者对变更劳动合同不同意的,应该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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