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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地址,员工不同意要求补偿可以吗?公司司效益不好,面临关闭,很多员工都辞职了,剩下的员工公司要调动到本城市分公司工作,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合同不变,员工不同意,公司能强行辞退员工不给予补贴吗?合同上也没用写明服从工作调配

劳动纠纷 2018-10-28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  
    一、因疾病辞退职工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患病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O日通知。如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1个月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享受的医疗期也是试用期内的,所以医疗期满时,时间虽然已超过试用期,若本人身体仍不符合录用条件,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按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按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等规定办理。  
    二、因疾病辞退职工保存合法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即由用人单位证明患病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工作”,如果单位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注意细节,应将患病职工的治疗进程建档跟踪,患病职工本人要求继续请假的申请书及有效医生病假证明等书面材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
  • 劳动合同法第2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内容,若需要变,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要看双方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若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得强迫你待岗,所以,你拒绝签订待岗协议是合法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公司对你进行调岗应该与你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调岗。
    四、公司强制调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履行工作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的,经济补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你工作了12年10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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