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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经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法,中法裁定发回重审。现对重审后的判决仍有异议,再上诉怎么交费用,还是免交?

刑事辩护 2018-09-05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可以。按照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既然你已经交纳了上诉费说明法院已经接受了上诉状,并收取了你交纳的上诉费,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法院给你的发票本身就是当事人保管的一联,本就不该交给法院。如果你是直接到二审法院交纳的费用,一审法院不知道你交纳了上诉费,一审法院也应当按照规定在7日内通知你预计上诉费,那时你可以告知他们你已经交纳过了,再让他们看你交纳费用的票据都不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 法院判决后,如果提起上诉还需要交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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