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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0年12月辞职,辞职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失误未办理退工退档,且一直给上5险,经本人与2011年3月份在新公司上班上保险时发现原单位未给办理退保手续,导致本人在新单位无法缴纳保险,原单位意见是,本人缴纳2011年1月至4月本人辞职后的保险个人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的50%,约1500左右,如不缴纳,原单位不予办理退工退档,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保险纠纷 2018-09-05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住院需要陪护的陪护费。存在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 办理退工流程如下:
    1:可以拿身份证、原社保卡到原单位管辖地劳动就业部门证明,证实原单位已停业
    2:然后拿身份证、原社保卡、企业不存在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暂停缴纳社保即可。
    3:到当地社保去查你的帐户单位是否欠费,可能是冻结了。
    看能否办理转出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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