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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有一疑难问题需请教。我单位属国家机关,1985年成立了一家服务公司,并于同年由去机关移交一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性质的工程队,属该服务公司挂靠企业。1990年后,因国家不允许机关经商办企业,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撤销了该服务公司,并对该公司予以清算,清算结果为无任何债权债务,该服务公司所有人员已有我单位全部安置。而其下属工程队也因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在1987年最后一次年检,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一年不进行年检,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在服务公司撤销之前,该单位实体已不存在。目前该工程队有三名同志要求我单位补缴“三金”。而我市社保工作开展是于1988年开始,而且由于时间久远人事更迭加之当年很多事物管理不够规范,原始资料很有限,而该单位人员档案先由其会计保管,后基本全部转交个人保管,目前难以界定职工的身份,请问此情况我单位该如何解决此问题。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05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区别一:定义
    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区别二:缴费公司交社保的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生育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
    0.5%。
    3、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区别三:待遇
    城乡居民社保是当地人在户口及档案所在人才自己缴纳的社保,城镇职工社保是当地人或外地人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
    当地人可选择自己缴纳城乡居民社保或通过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但外地人只能通过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还是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未到期债权,都应当视为到期。因此你公司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应视为到期。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除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外,还应减去其他相关损失。
    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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