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08年11月去工作,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直到10月份,我才离开2011年4月,应该有补偿,劳动法帮我解释2010年1月010年1月至2010年1月每月补贴100元,说是合法的,保险?我2008年11月去工作,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直到10月份,我才离开2011年4月,应该有补偿,劳动法帮我解释2010年1月010年1月至2010年1月每月补贴100元,说是合法的,保险

劳动纠纷 2020-05-23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要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同时离职。
      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你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来看,你现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了。如仲裁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的可以与我联系。祝顺利。
  • 可以要求工作期间双倍工资等经济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