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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在失效期申请鉴定是否有效?2、房屋拆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补偿 2018-09-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 房屋拆迁评估需要的资料:  
    1、最重要的是建筑面积。结构、层高这些数据应当由专业测绘公司提供。  
    2、朝向成新系数这是需要评估机构自己调查的,还有就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情,配套情况等所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都要调查。  
    3、除些之外评估机构还得自己将室内的装修量出来,单独评估。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书;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书;  
    (四)委托拆迁合同或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七)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八)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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