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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房地产一直以他的名字命名。奶奶病得很重。奶奶一直说这房子是给孙子孙女的套房,是给孙子孙女的套房。爸爸同意。但是我听人说这房子只由我父亲继承,然后我就可以转给我的孙子了。我能付两次家费吗?

继承 2020-05-28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可以。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
    5.5%,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以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满5年,但是买方不是首套房,个人所得税1%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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