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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事由丹阳市某镇某村张某将自置平房三间,建筑面积90平方,坐落某村某组,座北朝南。现转让给胞弟张某名下为恒业,凭中人姐弟双方签字以后,永无反悔,永无增找,永无回赎,永无异言,听凭弟张某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口说无凭,特立此协议为证。转让人签字 :姐姐 张某接收人签字:张某 姐夫 王某中人签字: 邵某 监证单位:(某村民印) 村长:郑某 2008年9月3日问姐姐是农村人,房屋是私房,弟弟是城市户口,过不了户。此协议有效吗?还必须办哪些手续?

房产纠纷 2018-09-05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核心提示: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的内容。但是,大多数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家庭对二胎生育政策并不感冒,这是为什么呢?经调查,符合二胎条件的只有二成人表示想再生,八成人都认为抚养孩子开销太大,影响生活质量,加上现在社会竞争激烈,怕影响事业发展,因此不想生育第二胎。甚至,不少单身青年受生存压力影响,干脆选择不生育或推迟生育。
  •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是相同的。当事人双方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是因为公摊面积的不合理。  以建筑面积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  
    1、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面积缩小。虽然购房者的总价款不变,但并未得到可以使用的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这种情形中,购房人虽然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可以使用的面积,但增加了房价款,增加了自身的负担。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同时,购房人在关注建筑面积的同时,一定要对上述情形如何处理作出详细的约定。一旦出现开发商在面积上缩水现象的时候,其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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