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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后面院子里在几十年前有房子,房产证已丢失。现在已经在原来的房基地位子种菜了。由于现在村里已经没有房基地可让我们盖房子了。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把以前老房子的房证补办?(新的土改也有些变动,因为老房证已经丢失。所以把原来老房基地改为了耕地)

房产纠纷 2018-09-05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房产证丢失补办的程序和时间:
    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约30分钟);
    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30天之后去房管局办理(约5个工作天)。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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