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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房子卖给李某四年了,前几天李某让我给他过户签字,我到房管所签完字后,房子没有过到李某名下,房主名没填,因李某与张某有债务关系,到一定日期李某不还张某钱,房子就过到张某名下,所以李某叫我给张某出分买房合同,省着以后过户麻烦,我就给出了,回家一想不对这不成了一房两主了吗?应如何挽回?

离婚 2018-09-05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通俗地说,房产证相当于房子的身份证,而房产登记簿就相当于派出所里的公民个人档案记录,身份证可以造假,而派出所里的记录想造假很难。房屋登记簿是房管部门的备案,是房产证的根据。
    为了避免纠纷,进行房屋登记是很有必要的。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 1、房子没有过户,那从法律上来讲,就不能算你的,以后出现什么问题,你肯定会吃亏的。过户过来,你讲的这个可能完全有可能的!
    2、有问题,不是本人签的,可以无效!而且房主本来知道知道情况,就算不可以签字,也要按个手印这样安全一些啊!
    3、现在可以办理过户,但是你不提出过户,也没有办法,就算要出事,你托着总是会出事,还不如早点解决好!而且你提出过户时,不要让对方感觉出来觉得合同有问题,就自然一点,不要提合同什么的,然后过户时产权人一定要到场,还有身份证,而且早过户,早好,万一产权人不在了,以后会更麻烦!!
    4、卖房子肯定会存在问题,产权人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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