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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我与张某签订协议,将我在乡场上的房屋出卖给张.出卖的是一个门面和二楼的一套住房,这时,该楼房只有两楼.我因为以后要继续在上面修房,地基和安全性能均可保证.就请了一个老先生来写协议,写为:我有权在三楼以上修房.今年5月,张某又将此房转卖给了刘某.将原协议转给了刘某.目前,我发现刘某居然在三楼准备修房了,于是我找他理论,他不同意,他说我无权在三楼上修房. 2000年我卖给张某时,只签订了协议,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当然刘某现在从张某处转买时,也没有手续.今年7月份,我到乡政府办理建房手续时(在三楼上修的手续),乡政府也办理了.

合同纠纷 2018-09-0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有的义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买受人来讲,不论其购买房屋是用于自住或用于出租,取得房屋的占有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占有的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均无不可。  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的期限、地点。房屋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均依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将房屋按期交付买受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就以上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依交易习惯确定。  
    3、孳息的归属。如果房屋在转让过程中处于出租状态、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则存在房屋所生孳息即租金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此予以约定。如果未约定,则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房屋买受人所有。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手房过户手续: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和银行同时申请。
    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
  • 一般惯例,买房人买房贷款,开发商为担保方。在开发商拿到小区的大产权证,业主拿到自己的小产权证,业主的产权证抵押给银行,开发商担保贷款则变为抵押贷款,业主交清房款才能领到产权。
      不办产权证的风险:首先,房屋没有产权证不能上市出售或向外出租。应该意识到,现在的房不一定是最终选择,当遇到真正满意的房产时,现在居住的房产如不能出售或出租,很可能成为负担。
    其次,不良开发商可能利用手里的房屋产权证,再次抵押房产;且一旦其破产或倒闭,银行会对其资产(包括业主的房屋),进行清算与清偿。再次,居住时若房产发生意外,业主照样需赔偿。
    由于业主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所有权虽未转移,但风险已转移至业主;一旦遇到火灾等情况,保险赔偿由开发商领取,但若由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却应由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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