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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也在给我缴纳社保,现在又找了一份工作,自愿放弃买社保,我可以向现在的单位要求保险补贴吗?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可以和现在的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吗?

保险纠纷 2018-06-25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补偿医疗保险又称津贴型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保险。申请理赔时,无须提供费用发生的相关票据原件。如果您已参加了社保,想以商业医疗险作为补充手段,以转嫁需自费负担的部分医疗费或分担因住院、手术造成的收入损失,那么,补贴型医疗保险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补贴型医疗保险又称津贴型医疗保险,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型保险。通俗讲是一种无论实际治疗花多少钱,保险公司都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保险。
    因此申请理赔时,无须像报销型医疗保险那样,要提供费用发生的相关票据原件。在目前市面上,保险公司推出的补贴型医疗保险,主要有按住院天数累积给付的住院补贴型医疗保险,以及向接受手术者提供的手术费用补贴型医疗保险。
    [1]
    补贴型医疗保险分为1年期、终身型及介于两者间的定期型(如10年、20年期)。1年期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优点在于其灵活,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额度;而缺点在于需每年续保,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以后年度续保难度会随之增加;这类保险的保费也会因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大而逐年上升。
    对终身的补贴型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平准保费,即保费不会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或身体状况变化而增加,且不存在中途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保现象,可对被保险人生存期内的疾病进行重复理赔。
    正因为有这样的优点,使得终身的补贴型医疗保险的费率较高。
    补贴型医疗保险的特性,使其成为不用看社保“脸色”的医疗保险,它的理赔与被保险人花多少住院费或手术费无关,保险公司不会深究所花费用哪些是社保范围内、哪些又是社保外的。
    如果当前您已参加了社保,只是想以商业医疗险作为补充手段,以转嫁需自费负担的部分医疗费或分担因住院、手术造成的收入损失,那么,补贴型医疗保险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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