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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甲方)出示了一份1999年5月9日执行人(乙方)与被执行方(甲方)的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上没有甲方的盖章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且该合同书上的乙方签名字样不是乙方所签,但这份合同书却在2003年5月15日被公证了,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向乙方出示了一份乙方2003年5月15日授权甲方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公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授权书,乙方当即表示没有签过这份授权书,而且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人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公证,请问律师这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公证书是否有效?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在法院一、二审中从未出现,法院一、二审中双方同时提交的是甲方与乙方父母于1999年5月9日签定的地基销售合同(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地基销售合同所卖的是同一块土地)并得到双方和法院的确认,请问律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怎样执行?如果法院要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那么甲方是否构成一地两卖?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
    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 2、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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