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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哈尔滨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这个房子不能过户,不能过户原因是这套房子是别人给的,还有就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有欠款以拿房子补偿,所以至今仍未能解决,只是有三联单(三联单上是我家人的名字),但是在家人不知情的情的情况下,私自在04年夏天给卖了价钱15万元(对方还未完全付全款),原因是没能办理过户,所以我现在想收回这套房子,请问律师我要怎样赔偿呢?如何收回此房?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主张差价补偿吗?  一:条件在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并且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例如隐瞒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的事实)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遵守合同,不能恶意违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降价业主不能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尊重契约;  二: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是开发商是否办理下整栋楼的产权,这叫初始登记,是办理在开发商的名下,假如办理下了,就叫现房,反之就是期房;  三:在合同正当有效的条件下,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退房,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退房;  四:假如开发商违约交房或者违约办理产权证到一定期限,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且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出书面退房通知;  五:假如买房人是贷款买房,贷款没有批下来并且买房人没有其余的钱支付房款,合同目的达不到,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买房人只能主张退房,但是买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六:假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己付购房款。
  •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满5年,所以暂时办不出产权证。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但买房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交易只能出售给政府。
    特殊情况:比如说有的家庭由于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有的因为迁往外地不再需要这套经适房了,那即使不满5年,经适房也是可以交易的,但只能卖给政府。满5年以经济适用住房抵偿债务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年届满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满5年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门槛,作为享受政府资源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政府实际上并不鼓励经济适用住房直接上市交易。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  
    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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