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09年7月底过完户后卖方于9月31日前交房给买方,卖方如期交房。在买卖期间,该房所处小区房子外立面改造,一层和二层在工程结束前可申请免费更换铝合金保笼及窗子,该房屋正好处于二层,工程在8月15日结束。买方也知道立面改造在进行中,现在卖方尚有3000元尾款(交房保证金)在房产中介质押,买方认为卖方未在工程期间申请免费更换铝合金保笼及窗子,此损失要卖方承担,拒不让中介归还3000元交房保证金。请问:1、房屋买卖合同是在6月25日签定,卖方是否只需在交房时维持6月25日时的原状即可?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房子已于7月底过完户,产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没到约定交房日尚没交房(合约未执行完毕),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否还有义务申请免费更换铝合金保笼及窗子?是否有为新业主既买方房屋获利的的义务?这种正当的房屋获利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随产权转移而转移给买方?未到约定日交房与新业主未获利(申请免费更换铝合金保笼及窗子)之间有何关联?新业主未获利,卖方有责任吗?如果有,有多大责任?应承担多少比例费用?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18-09-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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