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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自身路基盖的房屋,如今要动迁了,老公的姐姐结了婚,户籍沒有迁出,可是她姐另开过一个户口簿,房主是她亲姐姐的姓名,也有她亲姐姐的小孩子,假如房屋动迁了,有他亲姐姐和两个孩子的份吗?我跟丈夫结了婚,可是户籍还没有迁到丈夫家,动迁了有我的份吗?丈夫那就是按房屋总面积赔付的公公婆婆自身路基盖的房屋,如今要动迁了,老公的姐姐结了婚,户籍沒有迁出,可是她姐另开过一个户口簿,房主是她亲姐姐的姓名,也有她亲姐姐的小孩子,假如房屋动迁了,有他亲姐姐和两个孩子的份吗?我跟丈夫结了婚

继承 2020-06-01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您好,可以的,去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 看动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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