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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子,之前购房收据上写是我哥的名字,现在要办产权证,所以我和我哥去做了公正,此房的出资情况是双方个50%$,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上也重新签定了双方的名字.但购房发票开发商坚决不改,还是保留原来的购房收据上我哥的名字,但我的理解既然购房收据不是正式发票,所以理应换成正式的购房发票,双方的名字都可以写上,但开发商说,因为他们的营业税和地税都交了没发改所以只能保持原来我哥的名字,房产证也只能写我哥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办?开发商说的是真的吗?发票随合同走吗?我的利益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9-05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开发商办房产证要交的税: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第7号法律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
    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要求,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
    根据规定,税费包括3%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缴3万多的税。  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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