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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为7月20日,7月26日和领导层提出书面离职申请,7月27日在公司制度中提出离职申请,人力资源部同意根据《劳动法》离职,7月29日确定的最后工作日,但由于直接领导拒绝签字,人力资源不能完成工作。

劳动纠纷 2020-06-1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离职,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你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表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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