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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公司上班9个月,进企业时表示的是一个工作中,工作40天上下,一个职位工作人员辞职,薪水6000上下,此后这一职位工作中帮我做,也没有提一切标准,大前天我向企业撤出涨薪企业回绝,今日就炒没了我。是我赔偿费嘛,个人社保7个月,能够 申请办理失业险吗,我的平均收入5000上下。我还在公司上班9个月,进企业时表示的是一个工作中,工作40天上下,一个职位工作人员辞职,薪水6000上下,此后这一职位工作中帮我做,也没有提一切标准,大前天我向企业撤出涨薪企业回绝,今日就炒没了我。是

劳动纠纷 2020-05-31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以上都需要复印件).参保人员照片.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新开户登记.
    新开户后发给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缴费.
    由企业填写手册,由社保复核.
    医疗卡三个月后发放,发给参保人.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参加过失业保险,并且失业前至少连续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进行就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因此很明显,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  如果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的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
  • 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倒闭的,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失业保险金按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标准和年限进行计算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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