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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乡下有一套老房子,这套老房子在1951年的时候,国家有颁发产权证,这套房子的户主有我爷爷,我奶奶,还有我爸爸,现在我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我父亲也过世了,在我父亲过世之前,房子一直有我父亲居住但是,老房子现在没有人住,但是产权证在我的,但是我上面还有个叔叔,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拿旧的产权证,把户主更换成我自己,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手续要怎么办?如果户主不能更换成我自己的,那如果房子拆迁的话,我叔叔有份分到这套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18-09-05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根据不同的情况,更换户主需要不同的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注意: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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