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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有房屋一处,房本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该房屋于2003年拆迁,得拆迁补偿13万6千元。请问:1》我作为共同居住人,对此拆迁款是否享有份额?2》此房屋原为公产房,后来我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产权,出资比例依次为我:父:母--52%:24%:24%,请问我对此房屋拆迁款是否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3》我有一个哥哥,当时在其他地方居住,户口已经迁走,他对此拆迁款是否享有份额?2003年,我购买新房一处,现与我父母共同居住,总房款为28万,其中我付首付17万,贷款11万。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上。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1》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是否可以视同我父母赠与我?2》对此拆迁款项的主张是否有时限?3》2010年,我哥哥提出对此拆迁款要求享有份额,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超出主张时限?4》如果我父母离婚,我父亲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分得此处房屋份额?多谢。

拆迁补偿 2018-09-05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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