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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商品房购房户我于2003年10月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合同今年2月交房,依据合同逾期一日违约方万分之三十给付另一方滞纳金,至到今天也未见正式交房通知,这期间我去开发商处,在水电未通的情况下他们说可以拿钥匙.

房产纠纷 2018-09-05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且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依照《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约金不能仅局限于"违约金"三个字眼,如果有“滞纳金”、“赔偿金”,甚至是“罚款”等约定时,且从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就应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按照违约金进行处理。
    虽然法律授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基于我国违约金以赔偿性为主。《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即当合同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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