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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子借款买房,住房以男性母亲的名义登记。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如果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 2020-06-07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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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对于该房夫妻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一人要房,要给另一人对价经济补偿。
  • 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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