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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律师-张月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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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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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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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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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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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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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在事故中死亡只剩女婿遗产怎么分配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我不想给我女儿继承,也不想她抚养,我以后去世了也不希望我女儿继承房产,我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您需要先继承父母的房产,将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您再根据自己的实际,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指定由某个来继承。
请问;在正常情况下,转让房屋产权给子女时,赠与和出售哪一种的税费低一些
【 法律分析 】 具体内容如下:1、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2、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老人因病去世。老人的现任妻子如何分配抚血金?
可以参照遗产分割处理
遗产被一个人独吞怎么办?
继承人私自侵吞遗产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遗产继承是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一方私自侵吞遗产严重违反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房产继承过户怎样收费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 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 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有抚恤金的家属死后还能拿到10个月的工资吗?
法律分析:一般要7个工作日左右。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父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将财产转让给其中一个儿子
法律分析: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父亲去世前,是外地牌照,把车转到我名下
您好,可以继承车辆
女儿过世女婿再婚的可以有继承权吗
女婿在女儿过世后再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对老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丧偶女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母公司划拨给子公司的财产是否必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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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病死亡,家里的土地是去世一方的名字,那这个土地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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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定生母和继母谁是具有继承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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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两个儿子,一个已过世,怎么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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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显示,问:1、为什么该如何处理遗产?假定死亡的顺序是甲、该如何处理遗产?
案例分析显示,甲方与弟弟、儿子、儿媳、孙子一起旅行,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甲哥和媳妇幸免于难,其余三人全部死亡。现在甲方留下遗产,没有遗书,只有上述亲属。问:1、假定死亡的顺序是甲孙、甲孙、甲孙,为什么该如何处理遗产?2、假定死亡的顺序是甲、甲、甲孙,该如何处理遗产?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书的有效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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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岁老人有脑萎缩,立自书遗嘱时有两个继承人的朋友作见证,问所立遗嘱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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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祖父没有抚养我的义务,骚扰我母亲卖掉房子。父亲去世后,叔叔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这种事怎么办?
你好,父亲去世后,祖父很快就去世了。叔叔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父亲离开后,叔叔和祖父没有抚养我的义务,骚扰我母亲卖掉房子。这种事怎么办?父亲去世后,祖父很快就去世了。叔叔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这种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