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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当时村里没有住宅生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户口,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样的物权有效吗?卖方现在后悔合同无效,就把多年来占有房屋的费用交给买方。 买方在反驳合同法的哪个条款呢?a .与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当时村里没有住宅生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户口,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样的物权有效吗?卖方现在后悔合同无效,就把多年来占有房屋的费用交给买方。 买方在反驳合同法的哪个

合同纠纷 2020-06-11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 一般来说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做公证的合同同样有效,做公证只是加强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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