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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06.19日和韶关曲江开发商签订的曲江江畔花园3期购房意向书,在2010.06.24日付款的,是一次性付款,由于当时的疏忽未问及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现在所有资料已办好,就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但是今天突然听说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开发商沟通,他们说只有他们的大土地证,没有我们业主的小土地证,请问,在法律途径上我应该怎样解决?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商品房办理土地证需要的材料:  ①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发票  ②清地名单  ③其他的必要材料  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要求违约金也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购房者在购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完整的售房手续,查验开发商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该房产有无抵押。
    业主维权还有如下方式:一,到房产局。二,联合所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三,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有你们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听并负责处理,因不仅仅是房产证他也牵扯到土地使用证。
  • 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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