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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现在所住的房屋是当时租赁房所拆迁分得的动迁款购买的(产权是归我母亲所有,我和母亲户口在此房)。这个租赁房最早的使用者是我外婆和外公,但是在90年的时候两老移民去外国,按照国家规定租赁房的使用权归我母亲所有。99年动迁时房屋的户口只有我和母亲(当时购买房屋的产权是由我母亲一人出资)。由此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如果外公,外婆仙逝,我母亲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分得此房。2.目前我外婆在世,如果我母亲的兄弟姐妹可以分得此处房屋的产权,有何有效方法避免? 谢谢

继承 2018-09-05 2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因此如果买房时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出的,应当先对户口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后在购买房屋。
  •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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