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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12年工伤死亡,我只能41岁。我到55岁能申请办理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20-06-04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亡认定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就认定为工伤。
  •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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