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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在城阳区的碧水花园承包了一个楼座的工程。到08年工程结束,可是本来干完后约定给钱,由于开发商内部矛盾问题给我分了6套房子,虽说有房子,可是没房产证。卖也卖不出去,我去过几次,通过法律咨询了,内部还在打官司,请帮帮我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18-09-05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首先,要和开发商来协调交涉,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能够按期来办理房证,还要继续等待多久,并且拿出解决买卖双方合同违约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其次,如果买卖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能取得一致,就需采用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权了。
    我国法律规定,逾期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按照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没有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很难确定的,购房人则可以按照已经付了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计收逾期的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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