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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一套内部集资房转让,对方交定金一万,(我写下定金收据一张)未签合同,过几日签合同时,突然反悔,说没有这么多钱,发短信明确表示不买;后见我不退定金,又表示继续合同,但钱要分期十年付完,我觉得其行为无赖,扣掉电话;紧接着其又打电话来,我怒不择言说要继续交易,就什么时候交清房款什么时候交房,电话中两人言语不合,我又扣了电话,后其发短信要求按我所言签订合同,我未理; 我们之间现在还存在经济关系吗? 我觉得其出尔反尔,不可信,不愿与之再继续交易;定金应该退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转让集资房,  所谓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有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两种形式。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能转让吗:  由于集资房属于不完全产权,也就是说,集资建房的当事人并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所以其不能直接转让集资房。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集资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才可以转入集资房。集资房的转让适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具体来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集资房的转让方式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定金不退”是指一方违约,这笔钱是不予退还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订金不退”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交易方式。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而订金能退。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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