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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底下定买万盛房产——花样年华这个楼盘的单身公寓。按照合同是在07年12月28日为最后交楼日。他07年12月28日发通知让我去收楼,但是我去看还没有封顶没有拆棚可以说只是个模型那样,而且各项证明都没有,所以我没收。08年3月份左右又让我去收楼,我看过下面商铺层还没有竣工,我的房子下水道不通,地板不平,而且他还没有竣工验收证明,所以我没收,向他提出下水道等问题,他许诺解决。而后又去过几次,下水道是通了,地板还是有不平而且踩上去有声音,他还是许诺会解决。他一直都还没有竣工验收证明。08年12月他再一次通知我们去收楼。我上网查过他的竣工验收证明是在08年11月26日备案的。而且09年1月16日才发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给他。另外几次质量协商我都是口头说的并没有白纸黑字。质量上的问题我也一直都没有留证据。房产商前几天发了张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楼,现给我5000元,如果我签此协议,以后如有任何问题都由我自己负责。(他逾期交楼已经超过90天)盼复!急等!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0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能买吗?  
    (一)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首先,房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严禁发展商无证预售。而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其次,对购房者来说,预购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此而发生纠纷,由于上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当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  最后,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还没有经过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开发商可能就构成虚假宣传。如果购房者支付了房款后,预售合同出现变更,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二)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的后果:  
    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了取得产权证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3、房屋可以使用但是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可能会被政府没收或拆除。由此可以看出,最好不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否则可能会造成购房者的权利受到损害。购房者如果不小心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子,都将或多或少的承担一定风险。
  •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慎交房款
    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您可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您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房商与预购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购房屋的购房者就享有了房屋购买的债权,但实际上房屋仍由开发商占有。开发商虽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但当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由此不难发现,虽有法律对于开放商违约时给与了购房者经济上的救济,但开发商的处分行为并未得到充分控制,购房者的交易目的并没有实现。商品房登记预告的出现弥补了预售备案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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