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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女友合买了一套房产,一次付清无贷款,购房合同有两人名字。后因感情破裂,我要房子,于是拿购房合同在公证处做了公证,约定我付她房款和三万增值,然后她将她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我,并约定她有义务配合我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现在需要办房产证,对方要求再支付一定的房产增值费用后才办房产证。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因为我们在公证时房子并没有取得产权,相当于无产权二手房买卖,这种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无效?

房产纠纷 2018-09-06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产权过二。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2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
    买二手房产权过五。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五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如果该住房还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还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1%。
  •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土地年限都是70年,那二手房的产权年限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住了几十年就要搬出去呢?其实不用担心,就算到期了,您也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居住。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通常按下列方式计算:
    1.一般房子分为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买房子买的是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相当于租用国家的土地。
    2.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的使用年限,但是就是说不管您的房子是新的,还是二手的,房屋的产权年限不会因为交易转手而改变。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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