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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结婚十六年 其间共同盖了三间正房和两间南房而且女方家在盖房时也进行过一定的赞助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男方母亲 请问他们现在要离婚应该怎样分配房屋所有权 女方提出把正房三间过户到自己名下由她抚养十五岁的儿子 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男方母亲的权力是什么 如何争取 他们都没有折价支付能力房屋应该怎样分配

离婚 2018-06-26 0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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