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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麻烦你了!我爸今年60岁,户籍在广州中远非农集体户口;我妈户籍在花都花山镇农村老家,是农村户籍。他们均健在。我、我妻子、我妹都是花都城区非农户籍。农村老家现在有一座泥砖房,全家人已经不在村里住超过10年了。最近爸妈想把家里的砖瓦房拆掉了重建一栋三层洋楼。经查实,老爸手里只有一本写他名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1992年。砖瓦房并没有类似城里商品房的《房产证》。而现在花都城区我们居住的商品房是写我跟我爸联名的。我妹也与妹夫联名拥有另一处商品房。我的问题是如何能在拆旧房子之前把相关的手续办好,最终把建好的三层村屋的房产及宅基地都转到我的名下?新建的房子能办房产证吗?手续如何?能不能直接写我的名字?跟商品房上有我的名字有冲突吗?因为广州最近又出了限购令。或者这样行不?先用我爸的名字办理房产证,以保证房产证跟《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户名一致,等房子建成了,再把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给我,完了我再变更房子附着的宅基地的户名为我自己?还是有更好的办法?请赐教,把步骤一一细说,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集体产权房产,集体内部可以购买,集体外部是不可以购买的,因为部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
    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
    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
    1.5%、测绘费:
    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
    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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