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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期房,于2008年3月签订的合同,2008年12月30日交房,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只有预售发票,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县里出台契税优惠政策,请问我能否享受优惠?开发说要以合同为准,对吗?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房个人办理房产证契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详情如下: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内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房价1%缴纳;  对首次购买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房价
    1.5%缴纳;  
    2、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按房价3%缴纳;  
    3、购买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首次都按房价3%缴纳;  
    4、购买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首次都按房价3%缴纳。
  • 按揭的期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1、期房抵押贷款在《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期房抵押已成为房地产经营开发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活动,
    2、期房抵押的标的物是期房,在期房抵押期间,楼宇实际上并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预购楼宇的所有权,他向债权人提供的还款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也就是一种期待权。
    3、这种期待权在没有实现时,是不能变更产权人的,也就是说,期房按揭贷款购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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