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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我租了一间门面房做化妆品生意,租期4年,年租金50000元,今年由于房租全面上涨,6月份房主提出要涨房租,如果不同意就要收房。理由是:1、我所租的这间房子是两间合在一起的,购买时是房主夫妻两人一人一间,而签合同时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没有签字。2、在合同签订时的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合同面积是以房主的购房合同面积签订的,后来房管局测量产权面积比原房子面积大了4个平方,房主在后来又多付了20000元的购房款。3、租房合同中规定不能从事美容美发业,我在做化妆品生意由于有些化妆品要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就在店内隔了一块为顾客做美容。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婚后的按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的价值部分,要剪掉房子的按揭部分。剩余的部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财产原则上平分,也就是说房产的价值部分有你两个平分。
    但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方。
    第三,你妻子属于有过错方,有过错方会少分该房产的,也就是说你占的份额会超过一半。
    第四,离婚与否不以财产是否达成一致为基础,如果达不成一致,法院会依法判决,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已经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 租房合同的租金主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意合,靠合同来约定。目前没有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而且这涉及的物价的变化与房屋出租市场的变化,存在着明确的不可知性与不可预见性,很难予以法定的规范。
    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方式:比如:定期递增,按一定周期比照经济增长比率适当增长(但须承租人的同意并明确约定);随行就市适时调整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如果市场发生了明确变化,合同当事人及时协商达成新的租金标准;参照同地区、地段、同水平的租金进行调整。
    主要是约定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方式与责任(比如双方协商不成时给予相应的,特别是合理的预备期的时间后解除合同)。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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