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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异时,口头协议我带孩子住在现在的房子里,他拿走了存款,没有书面协议.过后一年他又威胁我签了一份协议,说将来把房子给孩子住,但未过户,也未公证.当时我不愿意签,他威胁要打我,我无奈才签了,但现在我们已经离婚4年了,他现在又要分一半房子要不就折旧给他钱,我不知道,我以前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作用,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如果我和他打官司,我能保住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8-06-26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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